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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报!用户福音“拦精灵”二审败诉,被判赔 9 万元!

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芭娜娜

发布时间:2024-04-18 17: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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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一起涉及“芒果TV”与“拦精灵”软件的不正当竞争二审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维持原判。

悲报!用户福音“拦精灵”二审败诉,被判赔 9 万元!

事件经过

据悉,“拦精灵”软件由北京焱高玖泰广告有限公司开发经营,其功能包括自动跳过App开屏广告,使用户能够直接进入“芒果TV”的内容页面。然而,这一行为被“芒果TV”的经营者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认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并对其提起了诉讼。
 

在一审中,“芒果TV”方主张“拦精灵”软件屏蔽开屏广告的行为严重妨碍并破坏了其公司服务的正常运行,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极大损害。而“拦精灵”方则辩称,其软件的跳过功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用户“一键关闭”的权利,并未影响“芒果TV”的正常运行,因此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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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拦精灵”软件通过跳过广告等功能吸引用户下载,并在用户免费使用特定次数后要求充值,其获益模式建立在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服务及正常运营之上,因此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据此,法院判决“拦精灵”所属公司立即停止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9万元。

然而,焱高玖泰公司对于这一判决并不服,随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中,上诉人焱高玖泰公司坚持认为用户关闭开屏广告是法定权利,“拦精灵”只是回应了用户的正常需求,并未构成不正当竞争。而被上诉人湖南快乐阳光公司则强调,“芒果TV”已经提供了跳过广告的选择,其正当合法的网络服务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如果任由“拦精灵”这样的产品干扰广告投放,将影响“芒果TV”等视频网站的广告收入,进而损害用户利益和社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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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二审审理,法院认为“拦精灵”软件实际上对被上诉人合法提供的开屏广告页面实施了屏蔽,破坏了被上诉人在提供网络服务时的广告投放及跳过设置方式,影响了广告投放效果,导致被上诉人无法通过开屏广告获得广告收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法院当庭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果“拦精灵”从头到尾都是免费使用,不用其盈利,也许能避免赔偿吧。不知道大伙在这起事件当中更愿意支持芒果TV,还是更愿意支持“拦精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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